今年,市本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2億元用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。記者昨天獲悉,市扶貧辦日前下發《關于2021年度扶貧專項資金(農村人居環境整治)使用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項目管理,保證項目質量,提高項目績效。
通知指出,各地要嚴格資金投入對象管理、嚴格項目招投標制度、嚴格項目建設質量管理、嚴格項目建設進度管理、嚴格項目資金使用管理、嚴格項目檔案資料管理。實施項目的中心村必須已完成村莊規劃或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規劃(案)編制,必須為規劃布點保留的中心村,實施項目必須年底前完成。
各地要按照“統一規劃設計、統計招標采購、統一施工標準、統一監管驗收、統一決算審計”要求,依法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、招標投標制、建設監理制、合同管理制和政府監督制等。其中,污水治理中標單位須具有環保工程資質,道路施工中標單位須具有市政工程施工資質。鼓勵支持有勞動能力的脫貧群眾參與小型項目建設。
各地要嚴格執行質量和責任追究制度,對質量落實不到位的,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。要避免“重建輕管”等現象發生,確保項目建成后能夠正常穩定投運,切實發揮作用。
據了解,在充分征求各縣(市)建議意見和資金需求的基礎上,我市已按照脫貧狀況、脫貧成效、縣域經濟情況、上一年度項目實施情況等因素進行了資金分配。
(記者 華新紅)